福山:八旬老人房產難以過戶, 法律援助破冰三十年僵局
八旬老人房產難以過戶,法律援助破冰三十年僵局
——煙臺市福山區法律援助中心對吳某某法定繼承糾紛提供法律援助
承辦機構:山東福陽律師事務所
承辦人:陳甜
援助形式:民事訴訟代理
內容摘要
受援人吳某某是一位八旬老人,老伴已經去世,因一套老房過戶問題常年無法解決,積郁成疾,身患直腸癌、乳腺癌等多種重大疾病,身體每況愈下,為了解決房產繼承過戶等問題,老人找到煙臺市福山區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員了解老人情況后深表同情,在審查老人材料符合法律援助條件后,為其提供了法律援助,指派山東福陽律師事務所陳甜律師辦理該起法定繼承案件,經過陳律師約見吳某某了解案件情況,并搜集相關證據后,陳律師有針對性的制定了訴訟方案,最終案件順利調解解決,老人房產目前已經完成了過戶登記,解開了老人多年的心結。
案情簡介
受援人吳某某老人今年80歲,老人大兒子結婚時,為其準備婚房,但大兒子婚后因家庭矛盾服毒自盡,受援人夫婦與大兒媳后因該房產的繼承問題訴至福山法院,1990年,經法院主持調解后,雙方協商一致達成調解協議,確定該處房產歸受援人夫婦所有,相應的需向大兒媳及5歲的孫女支付房產補償款,該款項已經付清。
調解協議達成后,大兒媳攜孫女離家改嫁,并給孫女改姓王,自此以后三十年,沒有與受援人聯系,受援人想念孫女心切,但苦于個人能力有限,多年尋親無果,受援人夫婦在這期間曾到房管部門辦理過房地產過戶,但因房產證登記在大兒子名下,土地證登記在受援人老伴靳某名下,兩證登記不一致,等等問題導致老人的過戶請求未能實現,在此期間老伴靳某因病去世,而受援人也因老年喪子、兒媳改嫁、孫女改姓等種種家庭瑣事,積郁成疾,目前身患直腸癌、乳腺癌等多種疾病,身體狀況每況愈下,受援人想在有生之年,趁自己尚能自理、神志清楚將房產過戶問題妥善解決,避免給其他子女留下后患。
2024年7月2日,受援人吳某某老人來到煙臺市福山區法律援助中心,將自己的法律需求如實告知工作人員,尋求法律援助,工作人員在審查受援人的材料符合援助條件后,指派山東福陽律師事務所陳甜律師承辦該起塵封30余年的法定繼承、過戶糾紛案件。陳律師接受指派后,約見了受援人,聽老人講述了事情經過,從兒子服毒,到與大兒媳打官司,到多年翹首盼望孫女歸來,再到目前孫女不予配合辦理過戶等等困難,從老人的訴說中,陳律師看到了受援人眼神中的無奈、失望、絕望,歷經滄桑的眼神訴說了一輩子的心酸與苦楚,老人的經歷令陳律師感同身受,在安慰老人的同時,陳律師根據了解到的案件細節為老人分析案件,從目前的證據來看,1990年福山法院的民事調解書已經確認該處房產屬于受援人夫婦的夫妻共同財產,在老伴靳某去世之后,對于靳某的遺產,受援人及其子女均享有法定繼承權,因靳某的大兒子已經先于靳某去世,靳某大兒子的女兒也就是靳某的孫女(現已改名為王某),對靳某的遺產享有代位繼承權,所以,孫女王某在受援人欲辦理過戶的該處房產中依法確實享有繼承份額,現在,即使受援人的其他子女都同意配合過戶,但如果王某不予配合,該處房產仍然也是無法過戶的。陳律師結合法律規定將上述情況跟受援人深入淺出的分析后,老人表示理解、明白,希望陳律師幫忙訴訟解決。
陳律師在認真查看受援人目前擁有的訴訟材料后,告知其還需要準備證明家庭關系的親屬關系證明,受援人提供后,陳律師將受援人提供的書面材料和事實匯總進行匯總,認為從目前的證據來看,無法直接請求法院判決房產過戶,只能以法定繼承糾紛先起訴,要求由受援人繼承涉案房產并分割該處房產,在訴訟過程中再尋求機會促成雙方就房產過戶問題進行調解,如果達成一致,就能成功實現房產過戶,但如果不能達成一致,也可以給受援人確認繼承份額,了卻受援人的一樁心事。陳律師形成上述代理意見后,立即上報所在律師事務所,經律師事務所組織多名律師集體討論后,所有律師都贊成陳律師的代理意見,認為該代理意見可以實現受援人的利益最大化,陳律師將該代理意見告知受援人,受援人表示十分同意,陳律師當即準備了民事起訴狀,受援人簽字后提交立案。
案件在福山法院立案后,陳律師馬上找到承辦法官溝通案件,將事情的來龍去脈告知承辦法官,并提出調解意向,法官同意先聯系孫女王某,看看對方對此事的意見,在法官調解過程中,王某就其母親改嫁后,奶奶也就是受援人吳某某未與其聯系,沒有撫養過她等委屈向法官訴說,希望通過經濟補償的方式來彌補其損失,另對其房產份額要求給予經濟補償,合計補償金額5000元。受援人認可沒有看望過王某,但是因為他們常年待在農村,個人能力有限,無法找到王某,并不像王某說的不想管,而是力不從心,同樣的,王某成年之后,也從未登門看過受援人夫婦,受援人對此也很是寒心,現在的房產僅是一個破舊不堪的小老房,不值錢,即使王某在房產中享有份額,也達不到5000元,受援人認為王某索要的金額過高,但王某執意不降數額,雙方陷入僵局……
如果局勢仍然僵持下去,受援人恐難以實現房產過戶的訴求,陳律師審時度勢,本著徹底解決問題、實現受援人辦案目的的宗旨,再次找受援人溝通案件,分析目前的局勢,告知受援人日后可能面臨的訴訟風險,勸解受援人如果能通過部分金額補償的方式達到房產過戶的目的,這也正和受援人的辦案初衷不謀而合,王某享有代位繼承權是其法定權利,但是僅確認份額并不能解決受援人過戶的問題,所以,如果給王某適當的金額補償可能達到受援人房產過戶的目的,是很值得考慮的,同時,王某畢竟是受援人的親孫女,二人血脈相連,即使三十年沒有見面,也不應抹殺二人與生俱來的親情,孫女流落在外三十年,生活不易,作為奶奶,適當的金錢補償也是值得考慮的,陳律師希望受援人認真考慮再作出決定。最終在陳律師的分析講解下,受援人念及親情,也想明白了案件的利害后果,但因其經濟困難,故同意給予王某4000元的金錢補償,而王某也考慮到受援人畢竟是自己的親人,而且確實沒有經濟能力,最終接受了4000元金錢補償的方案。
鑒于受援人年歲已高,身體不好,為了避免來回折騰帶來不便,陳律師事先與不動產登記中心聯系,預約了辦理過戶登記的時間,后又與法官確定好受援人到法院簽訂調解協議的當日王某配合過戶。陳律師將諸多案件細節、可能存在的風險都排除后,又聯系案件雙方在福山法院簽署了調解協議,協議確定王某放棄房產繼承份額,并配合受援人辦理房產過戶,受援人給予王某4000元補償款,調解協議達成后,受援人將款項當庭交付,而王某也信守了承諾,當日下午到不動產登記中心配合了過戶,本案目前已經辦結,完全達到了受援人的訴求。
案件點評
本案系一起牽扯30余年的法定繼承、房屋過戶糾紛,承辦律師在充分了解受援人的訴求、想法后,準確地歸納出本案的爭議焦點,先行提起法定繼承訴訟,再盡力就過戶問題促成雙方達成調解。辦案過程中,承辦律師積極溝通承辦法官和不動產登記中心,并結合各方意見耐心細致溝通雙方當事人,從事實、親情、法律、司法實踐經驗等多種角度推進案件調解進程,兼顧各方利益與感受,最終功夫不負有心人,案件得以圓滿解決,這一案例充分展示了調解在解決家庭矛盾中的重要作用與價值。(實習編輯:俞熠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