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據
原衛生部2006年52號令《傳統醫學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 醫師資格考核考試辦法》(摘要)
第十三條 申請參加出師考核的師承人員,填寫由國家中 醫藥管理局統一式樣的《傳統醫學師承出師考核申請表》, 并經核準其指導老師執業的衛生行政部門、中醫藥管理部門 審核同意后,向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提出申請。?
第十六條 出師考核每年進行一次,具體時間由省級中醫 藥管理部門確定,考核工作開始前3個月在轄區內進行公告。?
第十七條 出師考核合格者由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頒發由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統一式樣的《傳統醫學師承出師證書》。
?衛生部15號令《傳統醫學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 考核考試辦法》(摘要) 第四條 以師承方式學習中醫或者經多年實踐,醫術確有專長 的人員,可以申請參加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 核。?
第五條 以師承方式學習中醫的,申請參加醫師資格考核 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連續跟師學習中醫滿五年,對某些病證的診療,方 法獨特、技術安全、療效明顯,經指導老師評議合格;?
(二)由至少兩名中醫類別執業醫師推薦,推薦醫師不包 括其指導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