膠東在線消息 近日,問題編號為1020444的網友留言咨詢:1、請問一下,定點藥房申請醫保后,就倒閉了,一年多沒在原地址營業過,如果搬新地址的話,此藥房還可以作為定點藥房嗎,之前的機器可以接著用嗎? 2、如果藥房重新申請醫保機器,請問多久能發機器?有沒有一個時間,比如一個月,半年,還是多久能發下機器來?
煙臺市醫保局對此回復:您好,感謝您對醫保工作的關注和支持。根據您的描述,藥店更換地址需要在正常經營3個月后重新申請評估,當地醫保經辦機構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安排時間進行評估。評估公示后,即可安排發卡。如有疑問,您可撥打當地醫保經辦機構電話具體咨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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