膠東在線消息 近日,問題編號為1001686的網友留言咨詢:你好,請問2月份大病統籌買地藥因疫情能否在3月份一起購買?謝謝。
煙臺市醫保局對此回復:您好,感謝您對醫保工作的關注和支持。根據《煙臺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煙臺市人民政府令第138號)規定:未在規定的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用不納入統籌基金支付范圍。在疫情防控期間,為減少患者多次往返醫院帶來的交叉感染風險,對門診規定病種范圍內病情穩定并需要長期服用固定藥物的慢性病患者,根據慢性病需要和診療規定,取藥量可放寬到3個月,但患者要遵從醫囑取藥,如患者不方便就醫,可委托親屬至定點醫療機構購藥。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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