膠東在線消息 近日,問題編號為994231的網友留言咨詢:我在開發區有處住宅,因為工作原因很少過去住。現在想辦理空置,請問空置住宅物業費收取有什么折扣?物業如何認定為空置住宅?在這方面有沒有什么文件規定?據我所知有的城市是一年水不超過1噸,電不超過10度算空置,我們煙臺這邊是如何界定的?
煙臺市發展改革委對此回復:您好!根據煙價[2018]108號文件規定“普通住宅交付后空置6個月以上的,前期物業公共服務費自空置之日起減收40%。住宅空置的起止時間,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應事先向物業服務企業提出書面申請,并經雙方確認”。具體的空置標準由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雙方約定。謝謝您對價格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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